问题 | 宣告死亡有顺序吗 |
释义 | 没有,但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顺序要求的。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只要前一顺位的申请人不同意申请死亡,那么法院就不可以宣告死亡。举例说明:甲5年杳无音信。甲父要求申请其死亡,但是甲妻不同意。此种情况下,即使甲母、甲弟、甲女都同时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也不行。法院只会同意甲妻的要求,不会宣告甲死亡。其他人最多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这是没有顺位要求的。 一、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二、第二继承人有代位继承吗 可以。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替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子女的继承份额。在二级继承人中,其兄弟姐妹与被继承人同属一代,不符合晚辈直系血亲的条件。因此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故不发生代位求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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