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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工承揽属于什么合同
释义
    承揽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一、建筑工程类承揽合同有什么
    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别。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报酬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照片的基本义务,自然而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
    二、承揽合同履行地能否起诉
    承揽合同履行地能可以起诉。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其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承揽合同的特征分为以下几点: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等于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三、承揽合同纠纷是侵权吗
    承揽合同纠纷一般是合同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但如果在承揽合同存续期间发生侵权行为的,则有可能构成侵权纠纷。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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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