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6年建的无证房算违建吗? |
释义 | 无证房不等于违法房屋。无证房多是因为历史原因,建房后没有办理相关证照,或因家庭人口增加致使家庭住房紧张而搭建房屋,就扩建部分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因法律权属意识不强,以及为节省办证费用而未办证。违法建筑则必须由所在地的规划部门认定,并且以相关权力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经过合法认定程序确定的。违法建筑则必须由所在地的规划部门认定,并且以相关权力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经过合法认定程序确定的。无证建筑非经合法主体、合法程序、合适时机的认定,不能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 农村的房子一般应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和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农民建房子的基础,只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够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乡村规划许可证,是农民在有了宅基地后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通过后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合格后,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也即房产证,这是农民合法拥有该房屋的证明。 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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