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理劳动争议的现状: (一)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不完善。 (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三)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薄弱。 (四)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由简单化变得复杂多样。 (五)劳动仲裁机构定位不明确,仲裁人员缺少,难以适应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复杂多样的要求。 (六)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过长,法律程序复杂,不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仲裁是最快的时间吗? 劳动仲裁时间可以加快。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要求劳动仲裁有期限吗 要求劳动仲裁有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