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但是当事人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就是对他人所有的房屋或设施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指特定权利人对房屋享有的居住和生活且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的取得需要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我国设置居住权是为了满足对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最大化地发挥房屋的利用价值。 居住权登记手续如下: 1.办理暂住登记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2.申领居住证 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 3.核发居住证 4.申请材料齐全的,民警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 5.申请材料不全的,民警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居住权人的权利有: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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