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运输中出现损害,买受人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 2、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运输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