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直接决定的。本村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集村民会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的的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应当由年满十八周岁过半数的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才算合法,做出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因此,村委会未召集村民会议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是不合法的,一些地方村干部不召集村民会议讨论,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这是对村民自治权利的侵害,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