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协委员可以辞职。政协委员辞职需经过以下程序:委员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建议。政协机关党组研究。政协主席会议审议。 法律客观: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对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作出决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履行有关手续: (一)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二)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免去其职务后,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三)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向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通报。 (四)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的,由县级监察机关向其所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上级管理单位(机构)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