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应当将异议的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副本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一、如何写专利异议书 专利异议书由异议人自然状况、专利代理机构、异议请求、异议理由、附件说明、异议缴送说明、异议人签章、专利局处理意见等八项内容构成。 1、异议人自然状况。应包括异议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法定地址、代表人姓名及其他有关事项。 2、专利代理机构。应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代理人姓名、代理登记号码。 3、异议请求。它要求说明异议对象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期、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姓名,并应说明专利公告的日期。 4、异议理由。应用最简洁的文字,提出确凿依据,以说明异议理由。 5、附件说明。应逐一开列附件名单。 6、异议费的缴送说明,包括缴送数量和方式。 7、异议人签章。也可由异议代理人签章。 8、专利局处理意见。留给专利局签署处理决定用。 二、专利申请的异议程序 1、专利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专利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专利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3、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专利予以注册; 4、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专利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专利评审委员会申请专利异复审,专利申请注册转入申请专利异议定审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