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次不判离婚的,可以在第三次判决后等六个月再进行起诉。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依据,如果经过多次判决,未能判离的,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还有恢复的可能。因此法院才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决定。如果夫妻一方坚决要离婚的,在最后一次判决下来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