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
释义 | 知识产权收益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是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知识产权不分割,因为知识产权依法属于个人所有,是不能分割的。 一、婚前财产是多久能够算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不会在婚后变为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划分是以婚前和婚后时间作为划分节点的,两人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后也不参与财产分割,领结婚证之后划定为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夫妻遗产的处理: 在夫妻一方去世时,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才是遗产。去世一方的一半财产份额为遗产,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归在世一方自己,且按法定继承规定,在世一方还要参与去世一方的遗产分割。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妻子如何追回老公赠与给小三的财产 妻子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入手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财产,具体如下: 1、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权。将财产赠与小三,属于非因日常生活处置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取得一致意见; 2、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肯返还,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对方返还恶意占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的财产分配如下: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汽车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离婚汽车的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车辆是婚前一方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车辆是婚后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则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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