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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庭法官可以审理案子吗
释义
    立案庭并没有审理的资格,一般是只负责立案资格的,如果要审理案件的话,应该是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立案庭的职责包括由该院受理民事纠纷或者一些起诉来决定是否进行受理。
    立案庭是指法院部门的名称。法院通常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等。
    立案庭,是你打官司的第一道门槛,有很多案子被拒之门外,原因是不符合立案要求。
    立案庭的职责是: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该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该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处理来信来访(其中,对该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由有关审判庭接待处理);对该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最高院立案庭职责:
    1、对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其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请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后转有关庭(办)处理。
    2、审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
    3、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
    4、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有关庭(办)处理。
    5、处理非诉来信、采访。
    6、审理管辖争议案件。
    7、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8、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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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