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 |
释义 | 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违背公司资本维持、公司资本不变、资本确定等原则,致使公司财产被转移、私吞、挪用等,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只要股东未能证明其转款的行为系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该转款行为经过法定程序等事实,就可以认定构成抽逃出资。 一、股东从公司借款会构成抽逃出资吗?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不能一概而论。在程序合法、目的合理,具有还款意图、计划和能力,且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但实践中,大部分的抽逃出资均是以股东向公司借款的形式,因此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往往适用从严标准,在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支撑下,法院往往会将股东向公司之间的借款,认定为抽逃出资。“抽逃出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是否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抽逃出资往往具有“现实的损害性”,即股东以借款的形式从公司抽逃资金,造成公司财产永久性流失,降低公司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2、是否经过合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董、监、高的股东,公司不得向其提供借款。对于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股东向公司借款,应该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该回避表决。 3、是否存在“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具有合理目的及用途,是否签订了股东借款协议,协议中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市场化利率、是否有担保或保证等因素,都将影响借款性质的认定。 二、注册公司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注册公司不成功,出资人的法律责任和合伙一样,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注册公司成功,注册资本未缴足,要补足,有可能会导致公司有限责任的否认,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等。注册非法目的的公司,则要被注销,如果触犯行政法律、法规和刑法要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对外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和公司财产等不分。注册公司后,抽回出资的,构成抽逃出资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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