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车免责合同有没有效 |
释义 | 免责协议无效,驾驶人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若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同,造成交通事故损害,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是无效的。免责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果的,因为驾驶人有义务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搭车人。如果不是乘车人的过错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司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乘车免责合同是否能保障乘客权益 乘车免责合同是一种法律约定,旨在规定乘客与运输公司之间的责任分担关系。根据合同内容和当地法律规定,乘车免责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乘客的权益。合同通常规定了运输公司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的义务,同时也对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行为和责任做出了约定。然而,乘车免责合同并不是万能的,其保障乘客权益的程度仍受限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因此,乘客在享受乘车免责合同保障的同时,也应保持警惕,了解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结论: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明确了机动车使用人应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乘车免责合同虽然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其权益保障仍受限于法律和具体情况。因此,乘客在享受合同保障的同时,也应保持警惕,了解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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