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担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担保人的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3.担保人的结婚证以及复印件(非已婚或非有配偶不须此证明); 4.担保人的工资卡复印件; 5.担保人的工作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三条 以下主体不得作担任保证人: (一)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