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居住证的人员必须要满16周岁以上,但不得超过60周岁的流动人员。2、已在广州市生活居住了半年以上,并且具有合法的稳定工作、具有合法的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了个人需要申请居住证之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有:年龄未满16周岁或超过60周岁的人群。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本省就读于全日制学习的。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