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口关税的计税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进口关税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1、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嫌裤源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x单位关税税额; 3、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x从量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x从价关税税率。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纯察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的分类包括:按商品流向分类,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按征税目的分类,分为财政关芹态税、保护关税、惩罚关税;按关税待遇分类,分为普通关税和优惠关税;按常规与临时划分,可分为法定关税和附加关税。 1、基本形式——从价税与从量税 价格与重量是量化商品的基础,由此产生了两种最基本的计税方式:从价税与从量税。前者以商品价格作为计征标准;后者则以进口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征标准。 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商品的完税价格作为计征标准,完税价格乘以从价税率即可得出该商品的关税税额,其税额同商品质量和价格挂钩,对同税目不同品质商品征税额有别。从价税率以百分数表示,便于国家间进行比较。但其缺点是用于关税计征依据的商品完税价格有时难以掌握,征税手续较从量税复杂;若商品价格下降或别国通过降价进行倾销时,从价税的保护力度会明显下降。从世界范围看,从价税广泛应用于各种产品。我国在入世时,对所有产品的约束税率均为从价税。 从量税 从量税从量税是以商品的计量单位作为计征标准,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商品的关税税额。由于税额不随商品品质和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因为征税时也无需审定商品的品质和价格。其与价格脱钩的优势是在商品价格下降时单位商品的征税额不变,关税保护力度大。但商品价格上涨时税收相对减少,保护作用不足。为了强化对农业的保护,美欧对谷物等多种农产品使用从量税;我国农业开放程度较高,目前仅对冻整鸡、冻鸡块、冻鸡杂碎等实行从量税,从量税税率是严格依照我国入世承诺的从价税税率转换而来的。 2、升级形式——复合税与选择税 将从量税和从价税进行混合,就产生了复合税与选择税。这两者结合了从量税与从价税的优点,可以较好地发挥关税的保护作用。 复合税 复合税是征税时同时使用从量和从价两种计税形式,以两种税额之和作为该种商品的关税税额。复合税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先征从量税再征从价税,另一种是先征从价税再征从量税。例如,日本对关税配额外黄油采用先从价后从量的复合税。目前我国对农产品没有采用复合税。 选择税 选择税是指对某种商品同时规定了从量和从价两种计税形式,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若要保护本国产业,则选择税额较高的计税形式,即在国际市场价格上涨时使用从价税,下跌时使用从量税。若为了鼓励某种商品进口,则选择税额较低的计税形式。如挪威对多种农产品、泰国对小麦粉等产品征收选择税。我国在入世承诺范围内,对部分农产品征收选择税,如2021年对天然胶乳的最惠国暂定税率为10%或900元/吨,两者从低征税。 3、变异形式——滑准税 不论是从量、从价税或是混合税,其能实现的政策目标不外乎两种,或课以高税率限制进口从而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或降低税率扩大进口保障国内供应。在实践中,为兼顾保护国内产业同时保障供应,一种特殊的计税形式——滑准税诞生了。 滑准税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货物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采用滑准税的目的在于不论进口价格高低,该种进口商品的税后价格尽可能在一个预定的价格标准附近波动,以稳定进口国内市场价格。我国目前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滑准税,在稳定国内棉花价格保障棉农利益的同时,较好解决了国内棉花供应不足问题。 法律依据 《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十八条 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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