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烧伤未告知,重疾险是否有权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行使该权利。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轻微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比例,扣除应当支付的保险费后退还余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被保险人轻微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比例,扣除应当支付的保险费后退还余额。 2.《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 3.《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事项。 4.《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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