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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革热被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存在法律依据?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当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时,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或者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对某些风险进行排除或者免责。因此,登革热被保险公司拒赔,需要具体看保险合同中关于此种情况的约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不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保险标的已经遭受灭失或者毁损的;(二)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三)保险标的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失的。”
    3.《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期限为三十日,自受害人或者其合法代表提出赔偿请求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绝登革热的赔偿,是否存在法律依据,需要具体看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同时需要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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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