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男方不同意女方提出的离婚请求? |
释义 | 无法协议离婚时,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若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夫妻感情破裂、重婚、家暴、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可准予离婚。若女方怀孕,男方可提出离婚,情形包括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关系、对男方威胁、对婴儿虐待、女方不宜结婚或生育、女方失踪等。 法律分析 一、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1、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那么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只能由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如果夫妻感情还未破裂的,法院则不会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怀孕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确有必要的情形是是什么 (一)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二)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三)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五)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只能由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根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来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将准予离婚。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分居满二年等,法院也会准予离婚。对于女方怀孕的情况,如果男方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或者女方对男方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者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或者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并且有必要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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