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其所知道的全部风险情况,包括遗传疾病等。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不予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不能仅仅因为投保人如实告知了遗传疾病而为此增加保费,需要考虑遗传疾病对保险风险的实际影响。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等约定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风险等有关的情况。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风险等有关的情况。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的情况、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保费率,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