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违约不偿还债务,担保人需承担责任。债务人需在期限内履行债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违约造成损失需赔偿,但不得超预见损失。债务人拒不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如违约不履行债务,如有担保人,则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包括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等。同时,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该责任可通过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债务是一种特殊的义务,由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则构成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若造成对方损失,则应按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如果一方借款未还,起诉法院后,经判决要求其积极还款,需受判决书的约束。如果欠款人仍不履行,借款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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