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148条适用于哪种情况 |
释义 | 民法典第148、149条规定了欺诈的情形,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遇到合同欺诈,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不予履行、中止履行、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委员会审查合同、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向司法机关报案等措施进行应对。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形可认定为民法典第148、149条规定的欺诈 1、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148、149条规定的欺诈。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二、遇到合同欺诈怎么办 (一)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二)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三)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四)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五)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六)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结语 在遇到合同欺诈的情况下,被欺诈方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来寻求补救,但需注意此方法的局限性。其次,被欺诈方可以选择不予履行合同,以防止财产损失。此外,中止履行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如果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其无效。若没有仲裁协议,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最后,被欺诈方还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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