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不给办理婚育证明?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一、投靠子女,老人转移户口申请要什么 1、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户。 2、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 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5、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二、不动产的登记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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