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携带身份证和照片。可由家人代办,证明材料齐全即时办理。有条件地区可使用电子证明,包括婚育信息如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配偶信息和子女信息等。 法律分析 1、成年育龄妇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已婚者还需出具结婚证),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再离开。 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可由家人代为办理。 3、发证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及时予以办理。婚、孕、育及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4、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电子婚育证明代替纸质证明,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优质的计生服务。 5、婚育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当前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件号码、结婚时间、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代码、个人联系电话、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件号码、配偶户籍所在地、配偶户籍所在地代码、子女信息等。 法律依据 《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理生育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合影照、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和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详见附件3)。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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