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介绍卖淫罪刑事责任将会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二人次以上的; (2)引诱、容留、介绍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不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患有精神病的人卖淫的; (6)引诱、容留、介绍因亲属、监护、教养、救济、公务或业务关系服从自己监督的人卖淫的; (7)出于泄愤报复、毁人家庭等卑劣动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8)利用淫秽物品引诱他人卖淫的; (9)引诱、介绍他人到境外卖淫的; (10)引诱、容留、介绍外国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向外国人卖淫的; (11)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经营旅馆、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出租汽车等行业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1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本人兼有卖淫或者嫖娼行为的; (13)曾因卖淫、嫖娼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处罚,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1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