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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示期间有异议怎么处理
释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
    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当事人若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公示部门提出,写明具体情况并要求公示部门重新进行调查核实。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什么是公示
    公示,不同于“告示”和“公告”这两种文体。然而现在有不少人往往把它当作“告示”或“公告”,甚至认为“公示”就是两者的“合二为一”。显然,这是不正确的。现代应用写作学界普遍认为,公示已逐渐成为一种新文种。
    二、公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公开性
    所谓公开性,就是指它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大家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2.周知性
    所谓周知性,就是指它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从而参与其事。
    3.科学性
    所谓科学性,就是指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决定而非最终的决定。如果是最终的决定就必须在“公示”前言中加以说明。
    4.民主性
    所谓民主性,就是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并为他们所认可的。
    公示作为一种新兴的文体,有着自己较为固定的格式。一个完整的公示应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组成。有时,也可有附录或附表、附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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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