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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滞纳金的强制执行
释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还进一步明确:“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的立法精神,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依法纳税是我国每个公民所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税收的问题的时候,是要及时的处理的,以避免出现侵害自己的权益的情形发生,缴纳税款的严格管制也是当然给税务检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但是是有利于社会的。
    一、行政复议败诉后还能征税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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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