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要出国定居,并且已经注销国内户籍,可以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的余额; 2、重复参加社保,并缴纳了两份社保费用,由于社保重复缴纳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的,因此参保人可以选择退其中一份; 3、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但参保人已经身故,且户口已被注销,亲属可以申请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 4、参保人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 ,但是社保未缴满15年,可以领取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