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法医鉴定结果不一致,如何处理? |
释义 | 司法鉴定结果争议时,重新鉴定的结果应作为准确依据。若两次鉴定结果差异过大,可向司法局投诉并要求认定合法性,也可申请撤销。对司法局处理不满意,可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1、以后一次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2、因为前一次司法鉴定结果因有争议才会有一方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为准。 3、如果两次鉴定结果有微差,可以理解,有的差距太大。可以向司法局或司法厅投诉,要求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定,也可申请撤销。对司法局处理不服,可以到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法医鉴定结果冲突的情况? 当遇到法医鉴定结果冲突的情况时,首先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来处理这种情况:首先,核实鉴定报告的来源和准确性,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其次,比对不同鉴定结果的依据、方法和过程,寻找差异和可能的误差。第三,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专家的意见或进行重新鉴定,以获得更客观、准确的结果。最后,如果无法解决冲突,可以将此问题提交给法庭或相关机构进行进一步裁决。在处理过程中,确保遵循法律程序和尊重各方权益,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处理结果。 结语 在处理法医鉴定结果冲突时,应该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核实鉴定报告的来源和准确性,比对不同鉴定结果的依据和方法,寻找差异和误差。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专家意见或重新鉴定,以获取更准确的结果。如果无法解决冲突,可以向法庭或相关机构寻求裁决。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各方权益,确保公正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专家,进行鉴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国库列支。 第九十三条公诉人或当事人对于鉴定人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经释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一名鉴定人,人民法院再依职权指定一名鉴定人,进行共同鉴定,并在共同鉴定书中表明各自的鉴定意见: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手段或仪器等违反科学常规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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