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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保险合同包含哪些人
释义
    一、保险合同涉及哪些人1、保险合同涉及下列三类人员:(1)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2)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3)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其效果在订约时尚不能确定;3、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
    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期限、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4、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办法;5、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的形式有这些:1、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采用保险单的形式;2、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采用其他保险凭证的形式;3、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约定采用其他的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三要素为: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和合同内容。其中合同的主体包括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合同的关系人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常,被保险人由投保人指定,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合同应包括哪些事项
    保险合同应包括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金额;4、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5、保险期间;6、订立合同的日期;7、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有下列形式:1、法定解除,因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当事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2、约定解除,即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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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