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北京办护照办理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1.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4.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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