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电瓶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法律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七十二条 第三项 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