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多少费用 |
释义 | 生育医疗费用根据定额进行补偿,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10%。各地可根据情况调整补偿标准。例子中的个人需支付的费用为985元。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标准为顺产2750元、助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 法律分析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孕期检查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2300元。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全额支付。 超出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各县(市)和鄞州区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由各地制订。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偿定额标准。 例:一女职工因生育及难产在某医院住院10天,生育一婴,生育医疗总费用为4500元,其中床位费1000元,自费物品100元,乙类药费100元,彩超检查费300元,结帐时: 按医疗保险规定,乙类药费个人自付5%(100×5%=5元);彩超检查费个人自付15%(300×15%=45元);床位费每天予以报销3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1000-10×30=700元);自费物品由个人全额负担(100元),则此四项费用个人需自付850元,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为4500元-850元=0元。 按生育保险规定,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2300元,超出定额标准以上部分个人自付10%,则个人需支付(0元-2300元)×10%=135元。 在此项生育医疗中,个人应支付的费用为850元+135元=985元。 另根据《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标准为:顺产2750元、助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高于或低于标准都以定额为准。 结语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出定额部分个人负担10%。根据《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标准为顺产2750元、助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个人根据实际情况需支付的费用为850元+135元=98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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