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口头赠与的有效性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口头赠与所需要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所赠财物必须是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且为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受赠人必须愿意接受赠与且具有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赠与人不具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法律分析 一、口头赠与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1. 口头赠与通常可以依赖录音证据作为证据: (1)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口头赠与行为是有效的; (2)如果因口头赠与产生纠纷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这时就需要提供口头赠与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结语 口头赠与需要提供证据,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和提供录音证据。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所赠财物必须是赠与人自己所有且具有真实意愿,受赠人必须接受赠与且具有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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