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商品房产权40年到期后的处理办法如下:
 1、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2、房屋产权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但是房屋仍属业主所有。
 3、具体产权的价格应该有很多因素决定,不能简单的依据时间来换算,建议参考当地同类房价。
 现阶段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