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核流程 |
释义 | 一、泰安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核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旅游文化局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 二、泰安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法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三、泰安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受理条件 1、有相应的出版、印刷资质; 2、按规定填报《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四、泰安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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