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 |
释义 |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尚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而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且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火灾自救常识: 1、当来到宾馆、酒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时,首先要有意识地观察地形,观察消防标识,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做到心中有数,遇到紧急情况便可以摸清通道,尽快逃离现场; 2、发现火情扑救无果的情况下,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3、遇到火灾,面对浓烟和烈火,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快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撤离时,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引导进行疏散,要注意朝逃生指示标志方向或空旷地方跑,不要盲目跟风,相互拥挤,乱冲乱撞; 4、逃生时不要乘坐电梯,当火势不大时,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撤离,逃往天台、阳台处; 5、逃生时要防止烟雾中毒,可用湿毛巾或口罩蒙鼻,匍匐或弯腰撤离,穿过烟火封锁区时,如没有防毒面具、头盔、阻燃隔热护具,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行冲出; 6、必要时可利用周边的物品自制器材逃生,或利用落水管、房屋内外突起部位等建筑物设施; 7、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避难处所。 8、身上着火时,不要奔跑,应该脱掉衣服就地打滚将火扑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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