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人提供犯罪线索给司法机关,不能算犯罪嫌疑人立功。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为了让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机会,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机会的,而向其司法机关提供犯罪线索,是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机会的,这种方式不能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立功。 一、如何认定立功 立功的认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自首是否构成立功? 陪同自首不算立功,算自首。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 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三、协助抓捕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能构成立功 协助抓捕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 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协助抓捕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认定为立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