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放火罪有哪些危害 (一)放火罪的社会危害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侵害的对象包括工厂、矿山、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 (二)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凡是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均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放火罪怎样处罚 (一)放火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以下是放火罪的具体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放火罪的量刑标准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2、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上述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