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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之间的区别
释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第一,性质不同,划拨是国家无偿把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使用者;出让是国家把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划拨是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划拨的;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等有偿方法取得。第三,权利义务不同,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使用人在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限制;出让的权利义务明确。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1、所谓土地划拨,是指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所谓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与划拨相比,出让具有交易性、有偿性、期限性的特点。其形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二、划拨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无偿征收回划拨的土地:(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暂行条例中还规定了县、市级人民政府因上述行为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虽然说是无偿收回,但实践中我们认为人民政府在收回房屋是还会给予适当补偿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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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10: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