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参加 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2.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 基本养老金 为基数增加 3.6%。 3.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 企业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