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你驾驶的是机动车,(1)本人全责,那么医药费用只能由你自己承担,(2)如果你是主要责任,那么医药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部分责任。如果你驾驶的是非机动车(1)对方驾驶的机动车,则你可以要求对方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支付1万元医药费,超出部分可要求对方按比例支付,你全责的,支付不高于10%的,你主要责任的,对方支付40%(2)对方驾驶的非机动车的,你全责,费用由你自己承担,你主要责任的,对方支付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