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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释义
    

法律主观:
    


    产生劳动争议的原因包括:
    1、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等。
    解决途径一般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调解、协商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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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