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撤销职务的红头文件不一定有法律效力,但是会有行政效力。“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 法律客观: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