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债权登记? |
释义 | 1、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最好在申报期间内完成,最晚要在破产财产分配终结后申报。2、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申报地点、逾期未申报的后果等事项。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根据《破产企业法》第45条、第56条的规定,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3、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申报债权的相关材料,如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连带债权等。4、申报债权的分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据此,根据债权是否有担保,可将申报债权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普通债权:两者在破产程序中表决事项和清偿顺序是不同的。具体为:(1)在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中,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两规定事项不享有表决权。(2)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此外,对于债权申报时,还应说明担保额度。如债权额超过担保物价值时,超过部分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5、职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列出清单并进行公示。职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债权登记。《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第57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7、债权确认。管理人登记的债权表,经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表决通过,听取债务人意见,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事项均无异议的,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权申报登记材料 债权申报登记材料: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怎样申报债权登记 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在抵消权的范围内可免予债权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登记程序 破产债权申报登记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如何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该内容由 张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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