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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改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1、房改房购买之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参照商品住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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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