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连续五年的连续是怎么算的? |
释义 | 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均居住满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一、居住证续签办理条件如下: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在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按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往前推算1年内,居住登记累计满半年的(含居住证在这1年内的有效天数),可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3、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过期的居住证怎么续期 1、准备好居住证(满11个月且不超过13个月)及本人身份证 2、在全市范围内的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 3、派出所会对原有居住证的有效期进行改写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仍按非居民纳税人确定纳税义务。 法律规定: 《暂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1、明确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2、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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