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 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 元罚款: (四)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