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横政发[2021]6号)执行:包西铁路以西至横山区行政界线为16万元/亩;东至怀远二路、包西铁路,西至怀远三路,南至科创四路,北至科创一路、科创三路为12万元/亩:东至怀远三路、包西铁路,西至怀远五路、南至科创五路,北至科创一路、科创四路为9万元/亩;东至怀远五路、包西铁路,西至怀远六路,南至 VI 级北边界,北至科创一路向南500米处、科创五路为6万元/亩:东至横山区行政界线,西至西环线向东约1200米处,南至科创七路,北至横山区行政界线、 V 区片南边界为4.5万元/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